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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种药品纳入黑龙江省医保特药管理


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工作的通知》,将70种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。2020年以来,此项惠民政策已使31.7万人次受益,医保报销金额近1.6亿元。

为方便长期服用特殊药品的患者在门诊能够享受待遇,加强医疗保障部门特殊用药管理工作,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对特殊药品实行“五定”管理,即定患者、定医疗机构、定责任医生、定处方、定药店,并建立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,加快探索医院和药店“双通道”管理方法,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药机构作为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,在保证特殊药品安全贮备和运输前提下,确定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药机构。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向社会公示。同时,明确了各地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、医药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和药占比等为由影响特殊药品的配备、使用。

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,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。住院、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,按各地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后,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,不得单设支付限额。计入年度使用统筹金累计额度,医保报销按医疗年度予以结算。纳入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个人实际负担应不高于50%。

为尽最大努力释放政策红利,避免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相应待遇,或因信息掌握不全面导致多头跑、重复跑、盲目跑等问题,省医疗保障局随后发布了特殊药品就医购药清单(第一版),其中共收录31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,包括医疗机构202家、药店111家,可有效保障黑龙江省70种医保特殊药品的供应。

据了解,省医疗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全省各市(地)与行业医保购买、使用特殊药品的医药机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购药方式等信息,公布了相应行政区域医保经办部门服务咨询电话。此举可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了解国谈药和特殊药品的供应、使用、报销等信息渠道不够通畅不便捷等问题, 避免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相应待遇,或因信息掌握不全面导致多头跑、重复跑、盲目跑情况的发生。

(摘自21世纪药店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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